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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在京联合主办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研讨会,就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针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指出,美国、欧盟及我国均高度重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问题。结合我国经济体量与互联网经济体量均已处于世界第二位的发展形势考虑,对互联网市场的监管如何定位,遵循何种理念,需要综合考量互联网产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国的互联网治理采取多法适用、多头共管共治的模式。如何协调利用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当中关于竞争的条款,是一个挑战,值得进一步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在发言中指出,在数字经济中的市场竞争中,平台竞争已经成为新的竞争模式,寡占成为受关注的市场结构,数据竞争成为新的竞争焦点。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反垄断视角下,如何实现公平交易的目标?如何理解创新与竞争的关系、创新与效率的关系?隐私问题能否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都要回归到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思考中。孟雁北提出,除传统垄断行为之外,数字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和接口封锁等行为受到司法关注。从反垄断规制的视角看,要分析这些行为本身是否产生效率、造成竞争的损害以及对社会总福利存在什么样的影响,依此作出判断。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分析了平台自我优待视野下的链接封禁问题。她指出,链接封禁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断开、屏蔽链接;采取差别待遇使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增加用户使用障碍;修改并控制链接及其跳转内容,干预用户行为。她认为,与传统经营行为不同,平台可能在竞争环境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它对自己以及关联的公司或服务,给出比竞争对手更加有利的条件。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是否构成垄断,需根据法律或特定场景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判断。
  与会专家还阐述了美国平台反垄断的历史演变与未来趋势,剖析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并就平台并购、通讯录数据权属配置等具体问题深入探讨。

□晓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