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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整治教育培训行业广告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出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可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根据提示书,广告主应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教培广告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同时,不得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对于广大教培机构各种天花乱坠的“保证性承诺”,此次也作出明确限制。根据提示书,教培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此外,根据提示书,教培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宣传。
  在宣传渠道上,也有明确规定。教培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宗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