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思考 > 

构建“大数据+市场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摘要:大数据技术赋能市场监管是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中央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在市场监管风险预警中的实际运用,取得初步成效。今后,将进一步构建完善“大数据+市场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推进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

  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和新挑战,福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启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省会城市,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模式,引入风险控制理念,努力探索具有福州特色的市场监管风险预警模式创建之路。

一、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福州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一)成立专职市场监管风险预警职能机构。
  2017年5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局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网络、广告等市场监管风险评估、预警研判等监测任务。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成立3年多来,对所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案件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广告监测、舆情信息等数据深入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累计完成各类分析报告181份、舆情专报34期、舆情周报137期,实时推送负面舆情信息3600多条。
  (二)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实现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采集分散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主要人员、许可、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主体相关数据,建成覆盖全市84万多户市场主体的“一企一档”数据库。同时,利用市场主体风险信息建立分级分类量化评估模型,评定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实现市场主体差异化分类监管,促进有限监管资源合理配置。
  (三)深度挖掘监测数据价值,开展市场监管风险预警。
  持续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风险监测、采集、分析、研判,深度挖掘历史数据及实时监测数据价值。对市场主体、产品、区域等风险多维度评价,准确定位隐藏于数据资源背后的监管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累计产生“证照到期预警、检验检测合格率异常、多年未抽检企业、多年多次抽检企业、频繁被投诉举报主体、热点投诉问题”等5000多条风险预警信息。依托大数据分析结果,市局开展了全市范围儿童玩具专项清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打造信息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智能监管平台。
  推进福州市市场监管风险预警平台项目建设,构建“3个通用+6个专题”的风险预警模型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研判,实现数据的智能统计分析,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靶向性、苗头性的智能分析预警服务。积极探索构建灵活的专题预警模型,针对重点市场监管问题、市场监管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研究推进的“企业虚假注册预警模型”获批2020年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科技计划项目。

二、“大数据+市场监管风险预警”仍有短板
  (一)数据归集机制不完善,“信息烟囱”依然存在。
  现阶段,省级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但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仍需时间。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仍然存在多平台并行,各业务系统数据的使用管理权限归国家、省、市等不同层级,系统间互联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国家、省、市级都出台了数据归集共享以及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并建立了数据汇聚中心。但在具体实施层面,还未有配套机制来保障部门间信息联通、数据共享和使用。
  (二)数据采集质量不高,大数据专业素养亟待提升。
  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基础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是运用的关键,其准确可靠程度决定了运用的实效性。尽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创新,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共识,但是在基层,数据眼光和数据使用能力还有所欠缺。现有机制下,市场监管数据绝大部分依靠基层监管人员采集输入各信息平台产生,人员力量的薄弱极大影响基础数据的输入。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数据来源无统一标准,通常导致数据失真、滞后、重复、无效等。通过汇聚中心汇集的数据还存在未及时更新,数据种类、数据项及数据条数缺失等问题,数据质量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成效造成掣肘。
  (三)业务融合程度不足,大数据创新应用有待加强。
  目前频发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网络外卖平台等安全事件,对市场监管的风险评估、预警研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高效地进行信息处理,通过监测预警不断加强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基层工作量,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效率和质量。但受制于固有思维影响,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预警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海量信息数据的监管价值尚未得到有效挖掘,与监管实践结合还不够深入。

三、推进“大数据+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数据基础,完善大数据信息归集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梳理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利用清单,对数据的录入、更新、修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为构建真实、准确、实用并具有分析价值的市场主体综合数据库提供基础。二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按进一步扩大外围数据的采集范围,实现与外源数据中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深入对接。结合“互联网+监管”等建设要求,新增与国家级、省级智慧监管平台的接口,实现相关信息的交换汇聚功能。三是推动信息录入、采集、共享、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发数据录入共享模块,避免基层多平台维护和重复录入,为基层监管提供服务。
  (二)完善保障机制,保证大数据运用开发稳步推进。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与改进需要从上而下推进。一是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大数据应用问题研究,强化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将数据共享机制真正融合到市场监管业务中。二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大数据技术应用、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三是加大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执法设备在基层执法单位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确保各种基础设施及设备便于对监管数据进行有效整合、管理与维护。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升市场监管大数据运用能力。
  新形势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职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大数据技术运用能力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掌握的能力。一是注重发挥现有干部队伍的业务优势,加强部门工作人员培训,从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条线抓起,保证信息的准确采集、及时对接和有效利用,在实践中提升市场监管大数据运用水平。二是与高校相关专业院系开展合作,完善市场监管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三是抓好大数据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在人员招录中大力引进相关专业人才,逐渐在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复合型大数据应用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速业务融合,实现大数据驱动市场风险预警。
  在监管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风险预警和处置效能,推动市场监管的管理精准化、决策科学化、监管智能化。一是梳理监管实际需求。聚焦各监管业务条线重点,提炼每个业务的关键点,厘清数据来源,判定标准,推动“数据+业务+技术”深度融合,在市场监管工作中产生实质监管效益。二是完善企业和个人评分模型。根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特点分别构建风险评分模型,筛选出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主体差异化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预警。随着风险评估与预警案例的积累,可以逐步尝试市场监管风险预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人工智能辅助专家决策,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效率、准确度。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周韶辉 周 瑾 吴碧文 施丽霞 孟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