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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对数据安全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6月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数据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该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2020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会后,对该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33人提出的334条意见,收到来信7封。意见主要集中在细化数据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出境管理,完善有关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程序,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
  据了解,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根据各方面意见,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