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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涉疫物资假冒侵权案中无实物可鉴定该如何查办?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09-18

  近期,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口涉疫物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在无实物、无法对物品及其包装鉴定的情况下,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办首例出口涉疫物资侵权假冒案件,并将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5日,北京瑞京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瑞京公司)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张家港保税区嘉浩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嘉浩兴公司)涉嫌出口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此时,涉案具有防疫属性的丁腈手套已全部发往日本。
  经了解,嘉浩兴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与瑞京公司签订了瑞京牌手套(丁腈)产品销售合同,而在11月23日,双方签署声明,宣布合同作废。
  2020年12月,瑞京公司被海关部门告知,公司近期有一批丁腈手套要出关,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出口退税,但公司在该段时间内并未申报丁腈手套出口。随后,瑞京公司了解到,在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期间,嘉浩兴公司分7次申报非医用瑞京牌丁腈手套在上海浦江通关,境内货源地为“北京其他”,指运港为日本的大阪和神户。
  瑞京公司称,瑞京公司从未向日本出口过丁腈手套,在内部自查及排除“串货”的前提下,基本确定为嘉浩兴公司涉嫌出口侵权假冒商品。据此,瑞京公司第一时间向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开展调查,发现货物已全部出口,无实物甚至无实物照片可鉴定。瑞京公司能提供的只有合同作废声明、货物通关情况、本公司产品图片、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嘉浩兴公司联系人朋友圈截图。由于此部分证据材料薄弱,案件查办工作一度陷入困局。
  执法人员转换办案思路,从瑞京公司由海关部门告知被“通关”入手,查询海关留存的相关记录。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沟通联系,主动致函上海浦江海关调取嘉浩兴公司的通关资料,核实7次出关货物详情。经查,通关资料列明了境内发货人、境外收货人、境内货源地、商品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等信息,为此案查办固定关键性证据。
  同时,执法人员从关联性细节入手,在查看瑞京公司提供的嘉浩兴公司联系人微信朋友圈信息时发现,加工出货图片中背景显示的“南通永腾服饰公司”十分可疑。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南通市通州区,排摸查实该公司实际地址及经营情况,并向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案情,寻求支持,收集到该公司经营范围、年报信息等线索,为此案的顺利查办打下基础。
  2021年3月23日,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前期调查及取证情况,会同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及张家港市公安局兵分三路,在南通、张家港两地同步对嘉浩兴公司办公场所、南通永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在南通永腾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手套包装盒以及部分瑞京手套包装盒,并在该公司电脑内发现与嘉浩兴公司的来往账目、包装盒进货记录及手套采购销售时间、数量等资料。在嘉浩兴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执法人员就前期掌握证据,结合南通现场取证情况,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逐步核实情况。
  通过两地同步执法,执法人员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嘉浩兴公司在常州印制含有瑞京公司厂名、厂址的包装及合格证等资质证明,在石家庄、广州等地采购其他品牌或无品牌丁腈手套,在南通集中加工改换包装,最终在上海浦江海关出口产品至日本这一条链式假冒侵权行为逐渐明朗。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违法情况,3月24日,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发挥长三角执法联动机制作用,执法人员分别前往常州和上海,在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鼎力支持下,对从南通发现的常州某印刷公司、上海某报关公司现场核查,并当天完成所需取证。
  随后几天,执法人员对嘉浩兴公司的会计、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邀请会计师事务所梳理嘉浩兴公司财务支出使用情况,完整固定了证据链条。嘉浩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方式出口产品,涉案金额47.5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2.46万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参与造假,南通永腾贸易有限公司也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法律适用
  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瑞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购不是瑞京公司的产品,通过改换包装,假冒瑞京公司商标、厂名、厂址的方式出口该批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金额巨大,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冒用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29185元的行政处罚。

案后思考
  目前国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通过查办此类案件,执法人员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借力关键部门,深化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长三角执法协作机制,在案件查办初期,针对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的情况,与当地公安机关召开 3次案情研讨会,探讨办案突破口,也为后期行刑衔接打下坚实基础。充分认识并发挥涉外案件中海关的关键作用,联动上海浦江海关调取嘉浩兴公司的通关资料,核实7次出关的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种类,取得案件的突破性证据。在上海市黄浦区、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和常州市钟楼区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协作下,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物资的出口报关公司、加工包装处、外包装生产地迅速核查,及时固定完善证据链条。
  二是善于打破常规,与时俱进丰富取证途径。当事人嘉浩兴公司从表面上看只是一家普通的外贸服务公司,执法人员在前期排查中也未发现其有实质性的生产加工场所。执法人员从瑞京公司提供的嘉浩兴公司联系人微信朋友圈信息入手,成功锁定位于南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在之后的现场突击检查中,发现相关联实物及合同、账册等重要证据资料。在对上海某报关公司现场核查过程中,由于经办人出差在外,执法人员在公司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突破常规取证,通过与经办人远程视频连线,全程录音录像,掌握了当事人在涉案物资报关出口前后的相关情节事实。通过远程视频取证,有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
  三是突出典型效应,优化营商环境。由于张家港保税区政策特点,辖区内注册大量国际贸易公司。此次案件的成功查办,在各国际贸易公司内引起强烈反响,大大增强了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和严把质量关的意识,取得了“查办一件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有力维护了保税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采用的突出关键、联动协作、证据互补等办案方法,对查办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贺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