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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 上下协同 统筹推进校外培训广告的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1-11-17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进一步健全对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的管制机制,全面清理校外培训广告市场提出新的要求。《通知》以加强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的监管为抓手,对于打击和整顿校外培训市场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国家对校外培训市场的整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根本要求。清理整顿校外培训市场,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化解家长焦虑情绪,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而对校外培训市场的治理,一定要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控、过程跟踪的监管思路。《通知》从校外培训市场发展的关键通道“广告”入手,从以下四个方面统筹部署。

一、广告入口与出口监控全覆盖。从广告入口监管上,《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在广告出口监管上,《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这样从广告制作到对外发布,布下一张天罗地网,从根源上切断校外培训广告的生存空间。

二、政府监管与平台自查相结合。《通知》要求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求监管部门通过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从而形成对校外培训广告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通知》要求组织传播平台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对于发现的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广告发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于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媒体、企业与社会责任共协同。中办、国办在“双减”文件中强调,治理校外培训问题要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通知》强调政府和媒体在治理培训广告中的主体地位。《通知》明确,要调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基层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支持、引导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广告管控工作,发挥社会共治效果;要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等。

四、督促指导与宣传引导相促进。《通知》要求,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条线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让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得到群众拥护、社会理解和市场主体信服。要及时研判形势、更新管控措施,有效应对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等新问题。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要求,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引导,避免误读误判国家的校外培训治理方针与理念,为彻底根治校外培训问题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治理校外培训问题是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的必然选择;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通知》从治理校外培训广告问题这一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关键“命门”切入,从设计、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生产的全流程,组织领导、部门配合、执法监督等政府监管校外培训广告的全环节,社区、企业、志愿者等主体参与校外培训广告社会治理的全领域等,对统筹推进校外培训的综合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对于从根本上铲除校外培训广告的生存空间,进而彻底根治校外培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