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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14

  本报讯 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增速提质,该委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9日出台《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约定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证据收集、新闻宣传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
  《协作机制》明确,将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结合广西各地消费纠纷的特点,搭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消委会、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检察监督、支持起诉的有效整合。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人民法院将主动邀请消委会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强化诉调对接工作。
  同时,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沟通协作机制,要求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广西消委会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协助配合。消委会和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线索,依职权可由对方提起公益诉讼的可通报线索。值得注意的是,《协作机制》规定,广西消委会可委托各设区市消委会进行公益诉讼前期的起诉准备工作。
  此外,《协作机制》还明确提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联络人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消费纠纷案件处理情况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在教育培训和宣传评选合作制度方面,三方约定,一方开展业务培训时,可邀请另两方专业人员授课或参加培训,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案件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消委会观摩庭审、参加旁听。对涉及人数众多或有重大影响的消费纠纷案件,三方统一宣传步调和口径,提升法制宣传社会效果,并每年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且向社会公开发布。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唐楚尧表示,《协作机制》是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该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整合司法和社会组织力量,有效提升广西消费纠纷解决渠道畅通程度、化解速度,切实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让包括壮、瑶、侗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广西各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孔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