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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化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17

  本报讯 解决当前部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质量问题屡治不愈等问题,迫切需要转变监管方式,运用信用约束机制,压实经营者责任,从源头解决问题,破除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机制障碍。去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强化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
  为产品质量赋予“信用标签”。以往的信用监管均以市场主体为对象,《规范》首次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引入信用,围绕“产品质量信用”实施专项评价。实施产品质量信用评价的对象既包括市场主体,也包括承载生产者、销售者主体信用的产品;评价的产品既包括产自本省的产品,也包括产自全国甚至全球的产品;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各地、各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广东省自2019年试行开展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记分措施以来,已对20627家企业的产品实行信用记分,其中2230家企业因产品失信被记扣分。
  探索治理质量问题源头“良方”。广东省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经营者质量责任和管控意识,推动产品质量管控责任从以政府监管为主转变为以落实经营者责任为主,激活经营者的质量内控能力和创新活力,从根本上消除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聚焦”失信产品强化跟踪监管。广东省对未产生信用记录的产品及经营者,采用“双随机”及“反应式”监管措施予以监测;对有监管信用记录的产品及经营者,根据其信用风险等级渐次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构成具有失信风险“聚焦”功能的产品质量信用监测评价体系,确保及时发现、跟踪、化解系统性质量信用风险。
  破解质量问题“屡治屡发”监管难题。广东省对主观故意、质量问题屡次发生情形的经营者从重扣分;对经营者处于D类(严重失信)等级状态的,其违法行为可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从重处罚,此举解决以往对累次违法的企业因缺乏认定“情节严重”法定依据而难以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执法难题。
  构建“共建共治”质量监督机制。《规范》设置了信用修复、加分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弘扬诚信守法正能量。对产品质量良好、积极配合监管、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予以加分奖励;对信用良好的A类产品或经营者名单,可予以公示;对偶尔出现的轻微违法情形,不属于主观故意并积极改正的,可申请适度修复。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监管大数据采集机制,系统性采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并将信息归集到各类产品和经营者产品质量档案。对产品及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失信信息,该局将予以集中公布并提供查询,为行业加强监督、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参考依据。

□蔡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