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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案浅析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19

阅读提示
  
本案是查处新类型、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件,也是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兜底条款对违法行为认定处罚。1月11日,本案入选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
  本案中,执法机关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对案件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该案的成功查处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同类型案件起到很好的示范指引作用。

案情回顾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接到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涉嫌妨碍、破坏其短视频软件正常运行。接报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立即派出多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突击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执法人员发现有工作人员正在通过台式电脑操控某短视频软件,对大量的虚假账号实施群控点赞、评论等操作。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群控设备予以扣押并委托司法鉴定。
  经查,当事人通过官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于某短视频软件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销售牟利。该系统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某短视频App构成,通过电脑PC端向被控手机移动端某短视频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个某短视频App虚假账号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养号防封号、批量关注某短视频App大V视频及粉丝、批量私信某短视频App粉丝、批量评论、自动批量发布作品等功能。
  当事人宣传推广运营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为自己或他人不正当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不仅严重干扰某短视频平台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的精准分发机制,而且制造大量的虚假访问、流量,妨碍、破坏某短视频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产品的生态环境,降低某短视频平台真实用户对其的评价和黏性,进而影响该短视频平台的商誉,削弱举报人的竞争优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销售了价值731240元的“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认为,当事人利用“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万元。

办案思考
  本案中,执法人员结合收集固定的证据,结合3个方面的办案焦点逐一分析,以明确涉案违法行为的性质。
  1.举报人的商业模式及利益是否应受保护?
  某短视频软件是举报人微播视界公司合法拥有并运营的短视频分享软件,其视频分享机制是一套基于完播率、评论数、点赞数、分享数等若干指标设计的一套复杂算法程序。该机制依赖于真实用户对视频的反馈,从而实现智能分发,提高优质视频曝光度、视频分发匹配度。举报人经过长期的经营投入,形成拥有庞大用户群的短视频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因此,举报人对自身的互联网经营模式及其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益。
  2.当事人行为有无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当事人宣传推广的适用于某短视频软件的具备一系列规模化、自动化批量营销功能的涉案群控系统,针对的用户群体是某短视频软件卖货商家或想通过短视频展示自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该类用户通过涉案群控系统的辅助,使自身推广的产品或服务在平台的精准分发机制中占据极大的优势,获得更高的曝光度。涉案群控系统实质上是利用举报人构建的生态系统市场成果,为自己或他人不正当谋取商业机会并获得竞争优势,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且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3.案件查办时如何破解零口供难题?
  本案中,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企图通过搬离经营场所、拒不接听电话、拒不配合调查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案件一度面临无人可问、无地可查的困境。执法人员对已有的证据抽丝剥茧,厘清办案思路,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全面搜集证据,从而破解零口供难题。
  一是从网络平台入手,锁定当事人违法营销的事实,固定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推广“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外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牟利的事实。
  二是从财务流水入手,锁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执法人员及时查询当事人支付宝账户、银行流水记录,固定当事人销售“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的违法经营额,共计731240元。
  三是从技术鉴定入手,锁定涉案群控系统违法性质。面对网络技术的复杂性,执法人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作为案件定性的参考。经鉴定,涉案群控系统包含专门针对某短视频软件程序编写的程序代码,通过电脑向被控手机发送点击指令的方式,同时对多台终端手机进行群控,实现自动私信粉丝、自动关注粉丝、自动发布作品、自动养号等功能。上述功能对真实用户使用某短视频软件造成干扰,妨碍和破坏了某短视频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营。
  四是从下游商入手,锁定涉案群控系统购买使用情况。下游客户有无购买使用涉案群控系统,是本案证据链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案件能否准确定性,因此,固定涉案群控系统购买使用情况尤为重要。本案下游商遍布全国各地,执法人员借助上海、杭州、上海等兄弟市市场监管局的力量,及时查清下游商(另案处理)购买使用涉案群控系统群控某短视频软件等情况,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启示
  本案的顺利查办有两点启示。一是技术竞争应当有边界。互联网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是自由竞争和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本案中,涉案群控系统利用群控技术对他人的网络产品实施规模化批量操作,制造虚假流量,争夺网络用户注意力,从而为自己或他人增加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卖货商家应当诚信为先。通过购买涉案群控系统,使自身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获得更高曝光度的商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除面临行政处罚外,第三方网店平台也会对虚假流量店铺作相应处理。卖货商家群控行为一经发现,可能之前的努力都付诸东流。因此,经营者应当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提高影响力和美誉度,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 郭 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