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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纠正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20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近日公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2021年10月—12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21年9月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规定,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山东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1年12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停止执行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定,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因此,《通知》发布之日起拟转入济南市的机动车应达“国四”及以上标准。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反垄断执法,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赵跃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