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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监管的“人情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28

  海南省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监管领域包容审慎事项清单》,对15种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3种违法违规行为免除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海南省对市场主体出台免罚清单,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机制,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既契合依法行政要求,又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行为必须循法而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于那些“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创期的小企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尤为重要。
  当然,包容不是纵容,审慎也不等于不管。所谓包容,并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和照顾;所谓审慎,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指导下进行。
  包容审慎监管,不是将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开恩”,而是“刚柔并济,情理兼顾”。这里的“柔”,柔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执法方式。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基础上“刚柔并济”的监管,才能让执法行为更有“人情味”,让市场主体在倍感温暖之余更加自觉、自律,也才能得到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肯定、支持与认可。
  海南省药监局《药品监管领域包容审慎事项清单》依法而定,于法有据。但是,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不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也倒逼监管部门必须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提升监管水平,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课题。该管的,如何既能管得住、管得好,又能管得活,各地已经“在路上”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只要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心为民,就一定能够把握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的统一性规律,为人民群众办更多实事。

□半 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