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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不知”是不务正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俗话说,“卖啥吆喝啥”,意思是说干什么说什么,表里如一,做事情要做内行。可这“吆喝”也并非漫无边际,想说啥说啥,想做啥做啥。近年来,一些卖酒的,在夸赞自己的酒好时跨越“边界”,被依法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日前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格英(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两万元。原因是,此前该公司在网店销售某果酒时,上架一则视频广告,广告演员展示了两次饮酒动作。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作为一家卖酒的企业,莫非真的不知道“有此规定”?如果真“不知”,只能说该公司是“内行人干了外行事”,应该知道的却不知道。
  因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被处罚的,并非“仅此一家,别无分号”。2021年5月,百威对外发布《春日游,碰杯正当时》广告信息,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的文案以及视频,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2021年10月,保乐力加因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被罚款16万元;今年2月,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通过自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被罚16万元。
  对于“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这一规定,按道理说白酒企业应该了如指掌,不会去触碰“红线”,但事实并非如此。2月23日,贵州醇董事长朱伟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发布的一组图片引发网友关注。图片中,3个未成年人头戴斗笠、身披斗篷、腰间佩剑、手持青酒,俨然“大侠”模样。其中一张图片中的孩子,模仿东方不败(林青霞饰演)饮酒的经典动作,颇为惹眼。两天后,朱伟删除图片并发文致歉。
  干啥说啥,“卖啥吆喝啥”。卖酒,就得知道卖酒的规矩,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门儿清”才对;否则,至少是“学艺不精”。
  人的认知,可以分为4个层次:知道自己知道,知道自己不知道,不知道自己知道,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在法律层面,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只要违反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明“知道”,还以身试法的,是赤裸裸地明知故犯和“挑衅”;至于应该“知道”却号称“不知道”的,大概率是在装傻——作为内行人怎能不知道“行规”?
  “卖啥吆喝啥”,天经地义,但不能搞“双标”,不能既“吆喝”自己的商品,又不按规矩“吆喝”。“应知”却“不知”,不是不务正业又是什么?该交学费。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