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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制“霸王条款”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6-07

  合同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单方拟定的特点,在消费领域,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不公平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是指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使用,不仅直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合同行为的依法监管,近年来,通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行业、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强企业合同信用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行为有效规范。其中,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是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查询”便利,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初在官方网站上线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汇集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近500种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涵盖房地产买卖、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服务、网络交易、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并针对不同交易场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专门的风险提示。
  文本库的推出既是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具体落实,更是解决广大消费者各类合同难题的有力举措。
  为更好发挥文本库的社会价值,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消协呼吁:
  (一)经营者要积极参照文本库中的合同文本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对交易中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划分、纠纷解决等作出了较为合理的示范性规定。经营者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可便捷有效提高格式合同的专业性与合法性,从而减少因合同内容不规范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否则可能产生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二)消费者要积极监督经营者所提供的合同是否参照使用了示范文本。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前,可以登录文本库查询、下载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经营者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参照使用示范文本来制定。发现经营者未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的,要让经营者解释未参照的内容及理由,仔细甄别未参照部分是否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若发现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应拒绝签署并可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三)行业协会与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倡导行业内经营者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遏制行业内合同欺诈、霸王条款、恶意违约等合同乱象问题的发生,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闻媒体应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文本库,提高公众知晓度。对于恶意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要及时揭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高度重视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早在2003年,就曾联合全国消协组织针对电信、汽车、金融、保险等行业领域开展过大规模不公平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披露了一大批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公平市场环境建设。被点评的经营者自查后修改了格式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送消协把关、报监管部门备案。此外,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加强对格式合同文本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2022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中消协启动了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有奖征集活动。下一步,中消协将结合合同示范文本库有关内容和推广使用情况,针对消费者提供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约谈、披露、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有效破解消费领域频发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营造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