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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台经济治理 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7-27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加强平台经济治理,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笔者认为,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找准平台经济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定位,明确平台经济治理的执法理念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平台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这些要求说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平台经济发展密不可分。随着信息技术和数据生产要素的广泛应用,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型经济形态蓬勃发展。电商平台凭借其与生俱来的广域性、全行业特点,改变了传统行业的商业逻辑和经营模式,催生出网络购物、共享单车、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以万计的中小微市场主体加速数字化转型,畅通了经济循环。经过多年的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重要载体,是增加就业数量、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挖掘内需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平台经济正面临发展瓶颈,进入深度转型期。大量平台企业尚未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业务和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加之资本无序扩张,使得平台扎堆进入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领域,带来价格战、“二选一”、掐尖式并购等市场失灵的问题。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呈现出数据海量化、模式多样化、形式虚拟化、流量封闭化等特点,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迭代的作用下,与之相伴的网络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更加复杂,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向互联网领域延伸,手段花样翻新、识别判定难度加大。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政府部门主动干预,通过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由流量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稳定透明的市场环境,让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针对上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此可知,规范平台经济发展要坚持放管结合、规范与发展并重,既要全力支持平台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又要划清红线,防范风险,对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平台经济治理的执法理念
  北京数字经济规模领跑全国。数据显示,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全市涉网企业超过50万家,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企业有400余家,占全国网络市场份额一半以上,类别覆盖“衣、食、住、行、玩”等各行业领域,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趋势明显。
  作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坚持包容审慎、公正为民、协同联动、精准高效的执法理念,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平台企业的规范指导力度,助力平台经济早日突破瓶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服务大局,秉承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困难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有的地方产业链、供应链出现断点,部门、行业、企业困难加大。平台企业作为保障就业、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自身运行也面临很大的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坚持包容审慎执法。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平台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积极主动改正的平台企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是紧扣重点,践行公正为民的执法理念。平台经济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执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民生领域,重拳整治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时刻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点亮”专项行动,加大平台亮证、亮照、亮交易规则执法力度,促进网络市场信息对称。以社交平台直播带货为重点,严厉查处数据造假、大数据杀熟、虚假广告、网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强制“二选一”、误导点击、妨碍他人应用程序正常运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专项执法,营造买卖放心、竞争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三是综合施策,坚持协同联动的执法理念。平台经济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管部门多、业务条线多、地域范围广。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强化执法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网信、通信管理、公安、12345中心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强化与天津、河北以及其他平台经济发达地区的执法协作,联合查办重大跨区域涉网案件。加强市区两级执法统筹,积极开展市区联合执法行动,逐步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网络执法工作格局。加强与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注重发挥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调研督导等多种监管执法手段的作用,打好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组合拳。
  四是科技赋能,探索精准高效的执法理念。平台经济领域是新技术应用最密集、变化发展最迅速的领域,网络交易执法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数字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赋能网络监测预警和执法办案,形成精准高效的平台经济治理技术支撑。加强网络信息监测,提升互联网主体识别、信息筛查、网络监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建立更为精准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案源线索多元化。进一步强化电子数据取证,实现取证系统与案件系统无缝对接,规范取证流程,简化出证手续,提高证据证明效力。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努力实现远程身份确认、远程笔录、远程送达、远程缴款等执法操作,用规范统一的数字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协同,提升执法效能,破解执法难题。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第八支队支队长 李 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