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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8-17

  本报讯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打造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任务清单》要求,在内蒙古市场监管系统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切入点,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执法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抽调执法、法制骨干,东西交叉互查互评,增强检查工作质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等开展重点检查。
  聚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紧扣工作实际,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2年版)》等“四张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制定清单,共梳理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事项9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32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等可容缺受理事项7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许可视力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1项。
  聚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创新性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原有集中评查、优秀案例展演分析及专家指导点评基础上,创新增加执法检查视频展示、实地观摩模拟执法办案等环节。将评查人员范围由原来单一的盟市局法制科长扩大至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市场监管所四级机构。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集中提示,对执法办案中的亮点和可借鉴经验及时推广,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质”的目的。

□蒙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