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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双随机”检查

是否主动亮照亮证经营为其中一项检查内容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9-06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首次尝试对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目前,已完成系统随机抽取任务下发工作,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抽到的平台企业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通过反复测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批量导入功能,共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网络交易经营者子库7451条。其中,建立抖音小店数据623条、抖音主播数据18条、交易类型网站数据963条、辖区外B店数据4466条、App小程序数据1381条。在此基础上,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定4大项、13小项检查内容,按照15%的比例,对辖区1173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采用线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者是否主动亮照、亮证经营,所公示的证照信息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同时,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包括对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是否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是否提前30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经营义务履行情况,包括是否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经营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是否违法;是否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有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
  据悉,此次检查严格实行全过程平台化操作、平台化留痕,抽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等情形严重的,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青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