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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取得新突破

涪陵区消委会支持13名汽车消费者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9-09

  本报讯 9月1日,重庆市首例汽车销售领域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汽车委托合同纠纷案在涪陵区开庭审理,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派员支持集体诉讼。
  当天,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原告代表及其代理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涪陵区消委会负责人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指定代理人代为应诉。庭审法官经过法庭调查,并听取涪陵区消委会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决定对该案的诉讼结果择日进行宣判。
  涪陵区消委会《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二被告无故撤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车,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经营者恶意关门“跑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恶劣。涪陵区消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重庆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决定支持消费者对被告提起诉讼。
  据了解,今年4月12日,涪陵区消委会收到涪陵区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协会的情况说明,称4月12日上午有多名会员反映,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从4月11日晚开始分批挪走展厅里的车辆及其他物品。4月13日以来,涪陵区消委会陆续接到向某、梁某等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上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已交定金和部分车款,但目前经营处关门,经营者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导致无法接车和完善车辆相关上户手续。截至4月28日,涪陵区消委会共收到13名消费者投诉,被投诉人皆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包括该公司所属第一分公司),涉及金额超95万元,其中交定金7人,金额22万余元;付全款3人,金额68万余元;付购置附加税3人,金额4万余元。其他3人交全款后已提车,但未完善相关手续。
  接诉后,涪陵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初步查明,今年年初,该汽车销售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涪陵区迎宾大道泽胜温泉城设立展厅,从事汽车销售。4月11日晚开始,二被告分批挪走销售展厅里的车辆及其他物品。目前该展厅处于关门状态。被告无故撤场,导致原告向某、梁某等8名消费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车,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涪陵区消委会认为,根据上述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出席了当天的庭审现场。她表示,该案例是重庆市首例汽车销售领域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汽车销售纠纷案。当前,在汽车销售领域,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权假冒、“霸王条款”,甚至收到购车款或定金后“跑路”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重庆市消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等案件,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切实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涪陵区消委会秘书长杨秋果表示,目前,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汽车销售等行业频发预付式消费群体性纠纷、群体性投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涪陵区消委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此案的审理进展。

□文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