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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四不”原则 远离消费欺诈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1-08

  本报讯 (记者 陈 静)元旦前后,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经营者利用积分到期催办兑换商品或服务,涉嫌误导消费的行为。对此,中消协发布“消费积分清零”行为警示,提醒消费者牢记“四不”原则,远离消费欺诈。
  会员完成消费获得积分,然后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本属于经营者给消费者的一种福利。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给积分设置使用要求,比如邀请好友参与互动,借此骗取新用户注册信息,甚至涉及电信诈骗活动。经中消协核实,当下还出现一种“积分加现金”的新型兑换形式,消费者兑换到的有可能是假冒产品、积压产品,存在误导消费的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积分到期作废,提醒兑换商品的短信,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商品兑换链接或积分商城链接;不要轻信所谓的积分兑换“补差价”福利噱头,留心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价值,以免“失分又蚀财”;不要未经核验就通过短信或短信内链接进行兑换、消费和充值,对于需要输入验证码、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的操作更要保持警惕;不要听信短信、陌生人私信或即时通信软件推送内容,添加所谓工作人员、客服人员的私人微信进行交易,也不要相信所谓授权即可操作或远程代为操作的说辞。
  中消协同时建议电信服务经营者对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短信内容、号段等进行监测核实、动态封堵,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加以处置。中消协称,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的网站链接基本为境外链接,很难找到发送源头,消费者在被误导甚至被欺诈后往往很难进行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垃圾营销、虚假宣传短信息的商业短信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坚决予以阻断、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