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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02-03

  本报讯 为更好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
  事前提醒公示。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前,通过电话联系或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审慎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等情形,可不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畅通修复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到登记机关、邮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等方式提交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免申自动修复。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形,当事人无须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修复。
  放宽修复期限。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情形,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即可提前申请修复。
  实施容缺预审。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
  提高修复效率。遵循“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申请修复信用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
  全程行政指导。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