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1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小过快处”机制,将以往烦琐的流程简化为快速处置,既守护了食品安全底线,又为小微经营者卸下了“小过重罚”的负担。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校园周边某副食品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销售的2包乐事马铃薯片已经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经核查,上述2包已超过保质期的薯片是该店在美团优选APP购入。鉴于该案情节轻微、货值较小,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食品来源合法,其间未接收到有关消费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反映,当事人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小过快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随即启动“小过快处”程序,通过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移动终端录入信息、执法文书即时生成、经营者电子签名确认等一系列标准化流程,整个案件在1小时内便高效调查完毕,仅半个月就实现结案。
“‘小过快处’机制有效破解了过去‘小过’与‘重罚’的失衡难题。”桐庐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类似几包过期食品的案件,可能只有几十元至几百元,即使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须罚款3000至1万元,现场也可能涉及一些强制措施,手续较烦琐,当事人可能要接受询问调查两三次,现在通过‘小过快处’简化了流程,提升了办案效率,实现执法速度与温度并存。”
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在积极推行“小过快处”过程中,严格遵循“小过快处”免罚原则,确保“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既杜绝“小过重罚”,也防止“重过轻罚”,旨在精准纠偏,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曾宏琛 叶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