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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时间:2021-03-10 16:02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食品市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网络食品行业成为继商场超市型消费外又一新兴市场。但是由于网络市场的特殊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对食品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网络食品市场的监管难度远比传统市场大很多。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有力推动了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维护网络市场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化进程不断加快,催生了新的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也使电子商务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五大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突出经营主体的登记、纳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合规要求全面提升.单就网络食品经营者而言,除对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应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义务之外,关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也有助于企业自主提高内部合规效率、改善风险监测与交流机制。另外,行业还应加强共同自律意识,推动自律行为成为法规与监管体系的有效补充。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网络市场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网络虚拟环境中交易秩序不规范,加之目前的监管效用有限,网上无证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假货销售等行为泛滥,网络交易秩序比较混乱,消费者权益保障存在难点。

(一)网络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不规范。在我国网络食品市场,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市场门槛非常低,经营者想入驻网络市场,只需要使用电脑在网络第三方平台实名认证注册。电子商务法出台后,极大改善了无证经营的现状,但仍存在很多漏网之鱼。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关于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核实、个人的健康证明、经营的种类范围、食品的来源渠道以及安全检查等方面并没有仔细排查,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网络市场的特殊性,无地域、无时空限制及无固定场所等原因,网络食品交易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很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兜售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食品,扰乱正常的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二)食品交易环节真假难辨。与传统食品市场相比,网络市场由于其虚拟性,在食品交易环节更容易迷惑消费者,消费者购买食品,只能依靠经营者的描述或者网上店铺中的商品图片展示,导致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一些无良商家利用网络市场的隐蔽性钻空子,在网站上发布经过处理的食品图片介绍,并且配上具有误导性的文字,然后通过虚假宣传吸引顾客,导致消费者网上购买的食品和网站上商家宣传的差距悬殊非常大。一些商家自产自销,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条件。消费者只能从经营者的口述来了解食品的品牌、生产日期、厂家等相关信息,有些经营者为了提高自身的信誉度,通过网络技术等手段来捏造消费者的评价进行虚假宣传,提高了自己产品的口碑,误导了消费者。

(三)食品运输和储备缺乏专业设备。食品种类繁多,不同的食品需要不同的运输和保存条件。现阶段,我国网络市场食品的配送主要交给物流公司,而很多物流公司不具备冷链物流设施。那些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甚至低温环境下的食品极易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变质。例如牛奶一般是交给专业的牛奶运输公司,但是当年的宁波牛奶细菌超标事件,恰恰被证明是在运输和存储环节出现了问题。目前运输和存储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物流公司这三方却经常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增加了责任判定的难度。 

(四)食品售后追责难度大。近年来,我国对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刚刚起步,在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准入资格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宽泛,导致难以准确核实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以及真实地址。由于一些经营者频繁更换服务平台或者之前提供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无法真实反应网络市场食品经营者的信息,一旦发生食品侵权行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取证难度极大,再加上现阶段市场监管部门缺少熟悉监管业务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导致在很多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网络食品销售的基本前提,通过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可以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对于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不得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经营者应当将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同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和许可证进行实质确认与登记,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求商家在其店铺主页上张挂其许可证。第三方交易平台需对申请人填写资料进行审慎审查,并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直接监督。

(二)推行信息公开,打破信息壁垒。充分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作用,要求商家清楚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品牌、规格、厂名、厂址、计价单位、等级、食用方式、贮存方法、净含量、配料表及是否通过相关认证等内容的文字信息。并且应当同时规范图片信息,对于同一项销售食品应当由商家提供两张以上的实物图。未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者,将由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直至取缔其网店营业资格等处理。

(三)运用行政指导,加强执法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要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进货、原材料、成品等各环节,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充分利用12315等维权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在进行网购食品时的注意事项及维权方法。比如,指导如何辨别伪劣食品,传授消费者查验卖家相关许可证的方法,建议消费者妥善保存相关对话交易记录等,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健全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网络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应该确立前瞻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的方向,以规范网络市场食品交易。如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保障物流市场的有序发展,应尽快出台更为全面的专门性法律,对网络食品的物流配送设备有严格的规定,要明确和其他一般商品的配送区分开来。比如对于海鲜、奶制品等特殊食品的配送,不仅要建立冷链物流的配送中心,提供专门的冷冻储存设备,也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对于快递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南等等。

(五)发挥协会作用,协助市场监管。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的秩序,需要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在监管中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协调监管部门、食品行业从业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行业协会应该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交流网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在推动网络市场食品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消费者的服务,如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参与消费者维权工作等。

 

□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