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1
按照《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要求,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七项重点任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取得了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浙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大力推进智慧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继就网络治理整治方案作出重要批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14个网络市场监管省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6万个次,现场检查网站、网店1.3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3万条,责令整改网站3706个次,关闭网站91个,责令停止平台服务2035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72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件。
突出重点查办涉网案件
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妨碍破坏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虚构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60件。台州椒江局在“双11”期间查获一件涉嫌在某电商平台上刷单炒信案件,涉案网店交易量达40万笔。玉环局立案调查利用百度非法设置搜索关键词跳转案件,截至案发,当事人所设置关键词被推送6.7万次。
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傍名牌”行为,网络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商品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共计查处网售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57件。绍兴局在淘宝、天猫、1688及京东等平台发现“绍兴黄酒”“绍兴老酒”侵权链接571个,及时予以处置。
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作用,为全国快速、精确打击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提供强有力支撑。累计采集互联网广告信息32亿条次,派发线索9.6万个。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查处,共计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798件。
打击网络价格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口罩等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开展网络价格监测,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处网络价格违法案件22件。加强“双11”“双12”网络商品价格监测,覆盖500多万家网店、近6000万件商品,发现价格风险商品3.6万件,梳理违法线索1000余个。
打击网络食品药品销售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及药监部门以网络食品、药品及餐食配送等关系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强化网络销售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抽查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网络的经营主体5776次,查处网络食品案件359件。对20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全覆盖开展飞行检查,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79件。台州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联手打掉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地下窝点,涉案金额超亿元。
打击网络不良信息侵权盗版行为。浙江省委网信及宣传部门发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浙江分中心作用,强化备案文学类、视听类、游戏类网站和直播平台监测,报送不良信息监测报告5期。严厉打击非法直播平台、淫秽色情直播,对6家违规直播平台进行处罚。
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网络非法售卖野生动植物、“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专项监测整治。监测发现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线索888件,长江非法渔获物线索35件,共计办理“特供”“专供”违法案件68件。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浙江省公安部门加强网络违法信息巡查,清理网上涉枪爆、赌、毒、管制刀具、淫秽色情等各类违法信息46万余件,关闭违法网站762家,落地调查327人。严格网络涉赌监管执法,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力量梳理排查涉赌网站栏目近100个。加强数据安全违法违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金华公安部门打掉一个利用黑客工具非法盗取淘宝、京东、圆通等平台网购订单及快递数据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智慧监管提升治理能力
压实电商平台责任。对省内电商平台开展百余次行政指导,重点监督平台制定完善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制度等规范,营造公平网络市场环境。在全国20余家主要电商平台开展重点消费品检查,共抽查988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308批次,并向平台通报抽查情况并督促落实问题商品处置。“双11”前,组织召开全省网络交易电商平台治理会议,通报全省网络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电商平台“十要十不准”规范,对加强网络电商平台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网络风险防控。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加强网络交易风险监测能力,覆盖全国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以网络禁限售商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为监测重点,建立平台数据采集策略和智能识别规则体系,优化各类网络违法风险监测模型,及时研判重大风险,提升对各类风险的源头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现已监测120多家电商平台,监测网店500万家,采集数据超过1.1亿条,报送风险数据25万条。
推进智慧监管。通过政企大数据交互,开展数据核验,落地网店数481万家,推动外卖平台实现10多万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和许可信息核验。建设完善全国首个市场监管网络执法办案平台,实现网络违法的快速处置,在线办理网络案件1.2万余件。建设完善网络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各类消费纠纷14万件。上线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取证平台和取证APP,为大数据网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跨区域协同协作。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与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累计推送网络主体数据33万户。积极推动长三角网络市场监管一体化,围绕网络监管信息共享等内容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网络监管多维共治协同合作。在主要平台所在地构建全国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网络,实现网络违法行为联合联动监管,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协查移送各类数据24万条。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
湖北:着力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精心部署2020网剑行动,先后组织开展网络非法销售彩票、网络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非法销售与疫情相关的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网络非法制售仿制品、网售电子烟、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等专项整治10余次。
截至2021年1月6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网上检查网站(店)92710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3438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904条,责令网站整改579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81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5868个次。查办网络违法案件339件,移动公安机关涉网案件6件,罚没款7171.488万元。
突出整治重点,查处违法行为。武汉市局探索跨区域联动监管方式,与“红盾云桥”智能协作平台(杭州)对接,在线协查网店违法信息近百次,获取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和订单信息2万余条;向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网案件线索96个,全市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14件。襄阳市局在专项行动中开展网上检查28537次,清理不合格、失效网站、重复和错误链接24352个,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12158条,移送涉网违法违规线索1152件,查处涉网违法案件32件。孝感市局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农产品农资、网络传销等线上执法行动,开展网上检查12505个次,检查网站(网店)2223个,督促删除违法商品信息491条,责令整改网站122次,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5件。咸宁市局召开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暨2020“网剑行动”推进会,市直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并发言,市局领导在会上部署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中心和网络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案件线索库、电子取证库等“一心、四库”建设。随州市局在专项行动中加强网络专用汽车市场监管,排查专用汽车网站8817个,查处网络专用汽车市场违法案件5件。
加强行政指导,促进规范发展。湖北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出台行政指导意见,规范辖区网络经营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加强社区团购监管指导意见,先后召开“6.18”电商促销行政指导会、“双11”媒体通气会,印发“双11”电商促销活动行政指导意见,助力电商企业复工复产,拉动网络消费。武汉市局出台《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加强对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和指导。襄阳市局出台《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规范》,从制度层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处置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程序。宜昌、十堰、荆门、咸宁等地在“6.18”“双11”期间,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布行政指导意见等方式,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对电商企业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进行指导。孝感市局对辖区电商企业建立分类监管台账,与两家大型平台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督促平台经营者报送数据信息3万余条,开展行政指导30余次,督促整改相关问题60余个。鄂州市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行政指导意见》,在“6.18”和“双11”期间对辖区10余家大型电商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指导座谈,签订《电商平台企业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义务。黄冈市局加强网络平台数据库建设,通过比对系统数据、网络搜索引擎搜集、网络经营者年度报告、网络监测等方式,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入库数1548户。恩施、仙桃、潜江等地运用行政指导、责令改正、依法查处等措施,指导相关平台企业和分支机构加强审核把关和信息处置。天门市局组织电子商务平台代理机构负责人和电子商务经营者代表座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未严格对入驻商户履行资格审查的某平台企业代理机构予以立案查处。林区局实地走访引导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经营,走访电商企业400户次,其中农村电商80户次。
开展网络监测,强化平台治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第三方网络监测服务机构,针对长江禁捕、网络野生动植物交易等开展专项网络监测10余次,监测平台内网店13万家,先后向相关平台企业印发加强平台治理函5份,指导平台企业通过政企协作平台在线协查相关网店线索84个。武汉市局制定针对PC端和移动APP端监管方案,建立健全互联网禁售电子烟、网售军服等违禁词库,形成禁售目录,涉及专有商品名称、俗称或关联词近千个,监测、筛查相关网店(站)15万个次,核查相关问题线索121个。黄石市局在疫情期间,对全市15家电商企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进行监测,监测相关网络经营主体7489次,开展行政指导16次。襄阳市局在清理“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监测中,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指南针”系统开展关键词、敏感词搜索,监测相关网站(网店)9074个,清理、删除、屏蔽相关信息200条。荆州市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对10余家网络供货商开展定向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3个,均依法予以处理。宜昌市局开展网络销售商品信息清理整治,网上监测相关商品信息2674条,督促相关平台企业删除涉嫌违法信息5条。鄂州市局依托专项监测设备,监测辖区电商平台(网站)1175家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7个,督促平台企业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00余条,责令整改网站5家。黄冈市局通过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全市系统共开展网站、网店监测3719个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3个,督促平台企业删除涉嫌违法商品信息357条,责令整改网站56个次。
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基层能力。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18家基层单位开展网络交易监管示范点工作,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推动基层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网监工作经验。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局加强辖区平台企业合规运营,指导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商家入驻退出等制度,向辖区平台企业下达各类建议书、联系函等50余份,指导平台屏蔽涉嫌违规信息800余条,下架违规主体50余户,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6件。荆州市荆州区局强化网络信息监测技术应用,开通厦门美亚柏科“存证云”平台账户,使用存证云平台存证16份,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定向监测53次。黄冈市蕲春县局印发网监基层示范点工作方案,在漕河镇城东、城西、经济开发区探索开展网监示范点创建,围绕“中国艾都”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将全县40家销售蕲艾电商企业、10家地理标志企业及20家蕲艾生产骨干企业等作为重点,建立网络交易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查办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0余件。鄂州市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以打造中国中部电子商务基地为载体,对辖区两大电商平台的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受理电商投诉举报7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4.6万元,通过“诉转案”查处违法案件9件。仙桃市局确定干河市场监管所为省级网监示范单位,确定龙华山、沙嘴市场监管所为市级网监示范单位,明确职责、标准、范围,在示范所专门设置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队,加强对辖区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共发送行政指导建议书65份,监测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95个,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9件。天门市局城南市场监管所以示范工作为抓手,引导8家电子商务经营者入驻青年创业中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代理机构负责人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会,实地走访电商企业32家,通过网监平台检查网站、网店800家次,核对主体数据74条,发现违法线索9个。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处
青海:协同联动强化治理 “四个到位”履职尽责
在2020网剑行动中,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深化网络市场协同治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持续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迅速行动,协同监管到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明确2020年网剑行动工作任务。及时印发了青海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25项具体任务对全省依法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进行部署。通过对全省所有网店网站进行监测,共处置涉嫌网络违法线索140件,立案43件,较2019年立案数增长207%。
突出重点,监测排查到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及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野生动植物及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品、长江野生鱼、电子烟等重点商品开展了多次专项监测,省邮政管理局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88件,下达整改通知81份,约谈告诫4次,查办违法案件39件;人行西宁支行排查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及格式条款方面问题12条,提出整改建议9条,限期整改4家;省公安厅检查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1331个,查办涉及假冒伪劣的网络犯罪案件10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6.5万余条;省通信管理局注销和处置违法违规网站6个。
压实责任,行政指导到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电商平台企业进行了检查,下发了《外卖平台规范经营告知书》,从做好亮照亮证规范经营、禁售野生动物等方面及时给予提醒告诫,压实平台责任。指导电商平台结合实际建立了《商家入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同时,组织专人先后指导563户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网上亮照。联系主要送餐平台青海办事机构从骑手招聘、健康防护等环节进行排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微信群、微媒体发出《致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行政指导书》,从电子商务经营者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野生动物交易、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严禁哄抬价格,强化从业人员健康安全防控,加强物资供给,满足社会需求5个方面进行了行政指导,告知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省局联合西宁市局、生物园区分局举办了两期电商企业普法培训,共建行业诚信自律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
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到位。全面开展野生动物及制品专项监测,针对野生动物制售,选取了近200多个野生动物关键词进行监测排查;累计监测平台440家次、网店和网站423572家次。对发现网页宣传存在问题的1户禽类养殖企业,指导其进行了整改。组织开展消杀类、口罩类产品专项监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省网监测,共检查网页信息9558条,排查网络销售消毒液经营户6户、网络销售口罩经营户3户,立案查处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非法销售口罩案件2件。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北京昌平:明确重点压实责任 深入研判科学施策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围绕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互联网广告,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等2020网剑行动重点任务,严格监管、积极作为,深入研判、科学施策,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监管 查处涉网违法行为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聚焦消保维权、互联网广告、产品质量、网络视频、餐饮安全等,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调研走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现场指导督促其做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2020年,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共转发涉网案件线索53个,查办涉网案件523件;检查线上经营户1260户次、检查电子商务平台及网站51次,屏蔽删除涉及野生动物的信息2137条、涉及长江野生鱼的信息13000余条、涉及“特供”“专供”的信息10余条,行政约谈28户次。
专项整治 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网络销售防疫用品,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长江鱼、网络销售宣传“特供”“专供”商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清查销售口罩等防护物品的电子商务经营户80户,其中4户涉嫌违法,已立案调查。通过与平台经营者建立协作机制,指导平台将涉嫌违法关键词加入重点管理词库,开展长效监控。在此基础上,全年共屏蔽、删除野生动物有关信息共计2137条;与岳阳、衡阳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引导高德地图对长江流域地区相关信息进行屏蔽,删除相关信息13000余条。
政企合作 终止违法网络服务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联系,对清虚吊销主体进行筛查,按程序申请关闭62个违法网站,督促天猫平台下架涉嫌虚假宣传商品28件,对4家商铺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停止第三方平台服务实施办法》,并在基层试行,不断优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接诉即办 整治投诉集中问题
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注重对渉网诉求进行深入研判,制定有效对策,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于可能引发投诉举报的问题,该局及时告知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要求第一时间作出处理,防患于未然;日常检查发现销售违法违规商品的,告知平台及时下架;对教育培训、房地产等行业虚假宣传引发集中投诉的情况,函告网络信息推送主体,停止相关宣传推广活动;要求外卖平台商户在首页持续公示店内和解员信息及相关制度,落实《电子商务法》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该局多措并举,集中力量解决消费投诉共性问题。
□陈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