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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2号〕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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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大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