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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市场监管执法需求 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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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8〕62号文件指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是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而组建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为体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特点,适应监管发展需要,《指导意见》统筹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不同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现实需求,综合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统一按照功能分类,不再分设业务类别。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主要由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职能,《指导意见》主要列出地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3个层级的市场监管执法装备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可根据职责参考适用。
  《指导意见》所列装备,共分为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和其他装备等6种。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着重强调执法人员安全。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执法风险增加。对此,《指导意见》特别设置了防护装备,明确服装、护具、急救包等执法装备配备要求,旨在强化个人保护、降低职业风险,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安全感,调动工作积极性。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装、防尘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甩棍、强光手电、防暴盾牌、救护包、应急包、消毒设备及用品、灭火器、其他防护用具12类。
  《指导意见》强调,此次所列装备是满足市场监管执法需求的基本、通用装备。各执法机构可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备业务所需其他装备,并及时更新、优化、升级。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保证装备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保障执法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印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将其作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投入保障要求,积极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