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 

豆制品标准使用和检验解读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豆制品是一种传统健康的食品,其营养丰富、风味多样,是百姓餐桌的常见菜品,也是休闲零食的不错选择。现行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本次重点解读豆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测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GB 2712中明确,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发酵豆制品是豆类原料经发酵工艺制得,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通常执行SB/T 10170《腐乳》、SB/T 10528《纳豆》及企业标准等。非发酵豆制品是豆类原料经制浆等工艺制得,包括豆浆、豆腐、豆腐干类、腐竹、油皮类,通常主要执行GB/T 23494《豆腐干》、GB/T 22106《非发酵豆制品》等,其中,腐竹、油皮类涉及豆浆表面凝结成膜以及“揭皮”“挑皮”等工艺过程,可与其他细类区分。大豆蛋白类制品是以大豆蛋白、豆粉、豆粕等为原料经过挤压膨化等加工而成,通常主要执行SB/T 10649《大豆蛋白制品》、SB/T 10453-2007《膨化豆制品》及企业标准等。
  要准确判断豆制品的具体细类,需充分结合样品的执行标准、配料表、生产工艺及生产许可分类综合判定,切忌仅凭样品名称进行分类。如,配料表中含有凝固剂、消泡剂等,一般产品归为豆腐、豆干等;而名称为豆干的样品不一定是豆干类,如名称为“手磨豆干”的样品,配料表主要成分是大豆蛋白,明示标准为SB/T 10649,应归属大豆蛋白类制品。又如,名称为“工艺豆皮”的样品,仅凭样品名称,看似归为非发酵类,但其明示标准中明确该样品是以大豆为原料,经压榨、粉碎、成型制得,因此,正确分类应为大豆蛋白类制品。另外,还需要注意抽检细则、各基础标准及生产许可分类中豆制品的分类差异,在分类、检验、判定时需匹配对应的分类系统。
  容易混淆的分类:豆制品除了各细类之间容易混淆外,还容易与速冻食品(如执行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的冻豆腐)、炒货与坚果制品(如执行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的原味青豌豆、牛排味蚕豆、兰花豆等)、淀粉及淀粉制品(如配料主要为豌豆粉的豌豆豆腐)、饮料(如执行GB/T 29602《固体饮料》的豆奶粉、GB/T 30885《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的豆奶)等其他食品大类混淆,区分的关键还是要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许可发证单元、配料表等。还要特别注意,鸡蛋干形似豆干,为蛋制品,而不是豆制品。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2712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除感官要求外,标准中规定了一项理化指标,即豆浆的脲酶试验应呈阴性;规定了即食豆制品的大肠菌群限量,采用三级方案,需注意抽取的包装个数;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需符合相关基础标准要求。

检测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样品制备需要注意制备数量和预处理等要求。除了注意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GB 5009.28)、黄曲霉毒素B1(GB 5009.22)等相关检验标准及判定标准中对样品预制备的要求外,还要注意其他食品添加剂项目检测时的制样要求。
  检验注意:一是要注意检测标准中各方法或各试样处理的适用性,如GB 5009.97甜蜜素方法的适用范围只有豆制品中的腐乳,可采用气相法和液相法,监督抽检选择方法时需要注意;采用液相法测定丙酸(GB 5009.120)时,采用蒸馏法进行试样处理,而非直接浸提法;测定纳他霉素(GB/T 21915)时,按照标准中“乳酪、酸奶、火腿等样品”类高蛋白样品的试样处理方法。二是要注意检测中可能存在的干扰及其进一步确证,如豆制品中检出三氯蔗糖,建议进一步用质谱进行确认;如检出甜蜜素时,质谱确认时需注意基质的匹配性。三是注意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若采用GB 5009.182比色法进行测定时,样品中铁离子可能存在干扰,尤其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硫酸亚铁的臭豆腐类样品,可采用第二法或第三法进行检测;四是注意参考相关复函,GB 5009.34方法中不包含腐竹基质;五是要注意豆制品为高蛋白类样品,着色剂检测时需注意蛋白质可能竞争性吸附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判定注意:一是注意本底,如乙酸,有发现大豆中有乙酸本底,在发现双乙酸钠问题项目时,要注意从原料到生产全链条排查;发酵豆制品如豆豉可能存在苯甲酸本底;另外有的豆制品中还存在铝、甲醛、硼本底等,日常需要注意数据积累,如参照我国主要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2011年3月30日),大豆是硼含量水平最高的食品,其均值为17.95mg/kg。二是合理考虑带入,如产品配料中酱油、泡椒等苯甲酸带入,泡椒、腌渍的香菇等脱氢乙酸带入,实际工作中,需要向企业索取配料表和投料比,以研判带入的合理水平。三是关注声称,样品声称不添加防腐剂、甜味剂,声称为绿色食品等时,可执行严判。四是要注意计算防腐剂比例之和,以免错判。此外,还应注意收集相关复函、相关补充公告等,如国家卫健委《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中,安赛蜜允许用于豆干类(食品分类号04.04.01.02)。

□余晓琴 刘 美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风险分析

  结合信息发布及风险分析来看,豆制品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比例之和)、甜味剂(糖精钠、腐乳中的甜蜜素,如宣称不添加甜味剂,实际有检出)、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膨松剂(铝的残留量)及微生物(大肠菌群)超标。究其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改善产品口感、外观等,违规使用添加剂;也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相关标准未能充分理解和掌握,导致添加剂滥用;或是对原料、复配添加剂等质量把控不严、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所致。此外,特别要注意生鲜豆制品的防腐保鲜问题。另外,腐竹油皮类样品中的硼砂和工业染料非法添加问题仍需持续警惕。从业态上来看,还要注意小作坊豆制品生产的风险,有不少省份出台了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类地方标准;还要注意网购产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