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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区分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请问,如何准确区分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相对来讲,虚假宣传的范围大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对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
  回复时间: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