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子公司与分公司如何使用集团公司商品条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09-08

  N集团是某省一家大型集团化食品企业,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储藏以及相关配套物流服务等。经过几年的发展,N集团实现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最近在北京设立了子公司和分公司。
  “作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集团申请的商品条码可以提供给子公司和分公司使用吗?”前段时间,集团总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咨询。
  编码专家老马告诉张先生,对于集团总公司的商品条码,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使用上是有区别的。
  先说说子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至于分公司如何使用商品条码,老马也作了详细介绍。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除此之外,老马还补充提到另外一种情况:如果集团公司的产品委托其他公司加工,根据规定,这些产品也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相应商品条码。
  “今天我们终于搞清楚了商品条码的使用规范,以后可以放心开展业务了。”张先生满意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