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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智慧监管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09-28

  智慧监管标准体系的构建对智慧监管建设至关重要。目前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正陆续搭建智慧监管系统和相关平台,且力度不断加大,步伐明显加快。但由于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在推进智慧监管中,出现了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

一、构建标准体系面临的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庞杂,体系繁多,尤其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分别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构建了各自的数据标准体系。然而,随着机构改革带来的业务调整,相应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独自服务于单一业务的标准体系的规划范围和部分具体标准内容,已无法满足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需求,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各标准体系框架不一致,编制时间过久,缺乏维护更新;二是各标准体系框架的内容彼此不同,无法体现新的市场监管模型下的监管业务标准需求;三是各个标准体系的标准明细表编制的标准目录不同,存在交叉重复;四是在总体性、基础性、通用性标准方面,每个标准体系都涉及,但其标准规范的内容不相同;五是原有各个标准体系在主动服务业务方面都体现不足,无法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不同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具体业务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侧重,他们在开发智慧监管系统时也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开发的系统不尽相同。与此同时,各单位在招标时,参与建设的公司因人员的素质不同、掌握的技能不同、公司整体实力不同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习惯不同等都会导致智慧监管系统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在推进智慧监管建设过程中,需要以“互联网+监管”为依托,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构建符合基层监管实际、满足监管决策需要、服务群众办事需求的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因此,亟待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畅通数据存储、传输、归集、交换渠道,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的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

二、相关建议
  一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1月12日,《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正式印发,该标准体系是由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由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构成,由多个具有不同功能类别的标准组成,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发挥信息化标准体系对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作用,更好地实现智慧监管,建议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该标准体系。
  二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实施宣贯和动态维护。总局层面应尽快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宣贯和培训工作。要加强调研,收集、总结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适时修改完善。同时,对动态维护型标准要根据需求对标准内容进行动态维护更新并及时公布。
  三要严格执行数据标准确保实效。制定出来的全系统统一的智慧监管数据标准能否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行到位,将关系到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能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关系到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因此,要加大数据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建议以总局的名义向全系统发布智慧监管数据标准,保障智慧监管数据标准的权威性和应用实施力度。
  四要突出强化智慧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使用。建立科学规范的智慧监管数据标准使用规则和方法,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数据标准有效落地。加强对智慧监管数据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部门定期向标准制定工作组报送实施情况,总结实施进展,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