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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六家物业公司被处罚款一百九十三万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不合理的转供电价格加价,不仅增加终端用户营运成本,还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和妨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近日表示。该局上半年查处了6起转供电违法案件,责令清退违法所得900余万元,罚款合计193万元。
  自2018年以来,四川省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20年实施阶段性降电价政策。成都市通过推广转供电码、发放提醒告诫函、指导物业协会举办网上宣贯会、召开约谈会等形式,对电价政策开展深入宣传,但转供电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自去年起在全市部署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执法行动,今年更是将之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成都6家物业公司加收用户费用900余万元,违反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调整转供电价格,清退多收的电费,并对这6家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93万元。
  “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的‘最后一公里’打通了,经营实体电费方面的负担才会切实减轻。”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确保转供电主体将政府降低电费的红利足额、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该名负责人提醒,一旦用户发现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