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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收费政策、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检查方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0-09

  规范商业银行的价格行为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大局的需要,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轻企业负担及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对商业银行的收费检查是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之一。商业银行收费检查专业性强,需要执法人员既要有价格执法经验,还要掌握商业银行收费政策并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及计算机技能。在此,笔者总结商业银行收费政策、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检查方法,供广大执法人员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参考。

涉及商业银行收费政策
  一是关于商业银行收入。商业银行收入分为利息收入(息差)、其他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根据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功能和形式角度,中间业务可以分为九大类(根据各银行经营情况有所不同),即结算类中间业务(本票、支票、汇款)、银行卡业务(银行卡年费、刷卡手续费)、代理类中间业务(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代扣代付)、担保类中间业务(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承诺类中间业务(贷款承诺、授信承诺)、交易类中间业务(代外汇买卖、黄金买卖)、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费、认购费、代销费)、咨询顾问类业务(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其他类中间业务(保管箱等)等。
  二是关于商业银行收费。按照价格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分为商品收费和服务收费。商品收费即买卖产品(实物黄金、纪念币等)所收取的费用,服务收费即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期货价格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
  按照收费性质,商业银行收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的规定,目前商业银行收费,仅保留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收费手续费、支票手续费4项政府指导价项目,已无政府定价项目,其余收费均为市场调节价。
  目前,商业银行大部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公示。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或者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公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目表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和内容。

商业银行价格违法检查
  从执法实践来看,商业银行容易出现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或其他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收取明令禁止、取消或暂停费用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质价不符的行为;转嫁经营成本的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的行为;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检查。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执法人员可要求商业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银行简介、检查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至最末级科目)、收费价目表(含对外公示及内部使用版本)、操作规程、贷款明细或其他融资产品明细(企业名称、金额、贷款利率、放款时间、还款时间、小微企业划型情况等)、相关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收入明细(收费单位、收费金额、收费时间、收费支行等)以及相应的收费档案、服务档案、贷款档案、抵押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台账及发票等资料。
  二是认真查看财务报表和银行业务经营状况。执法人员可查看审计报告、收入科目设置、手续费收入科目明细,初步筛选重点检查科目。
  三是熟读2014年以来的总行价目表。如有的银行收费价目表有“内部管理版本”的,执法人员应当调阅一并查看。
  四是调取相关资料筛查线索。执法人员可调取银行收、发文件台账,搜索收费、价格、清退、停止、整改、审批、严禁等关键词,查找银行关于收费标准、管理、整改的文件。同时,执法人员可调取客户投诉信息查找线索,仔细查阅银行业务操作手册(柜员核心操作手册),学习查看操作规范和程序,调阅银行相关业务培训资料,特别是从贷款审批及财务顾问业务培训中查找线索。
  五是比对收费明细和贷款明细。执法人员可调阅贷款明细表(贷款台账)和咨询顾问类收费明细台账,比对“收费对象和贷款客户”“收费日期和贷款日期”“收费金额和贷款金额”等之间的关系,查找收费与贷款捆绑线索。
  六是查阅贷款档案。执法人员主要查看外部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等)、放款凭证等。查看内部文书,包含但不限于贷前调查报告、授信审查和审批意见、贷审会意见、上下级行之间的申请和批复文件等。查找是否存在与贷款挂钩强制收费、与贷款挂钩强制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转嫁成本等问题线索。
  七是查阅业务档案。执法人员主要查看业务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咨询顾问报告或方案、服务记录、客户回执)、收费凭证、发票以及各银行咨询顾问管理办法等中间业务操作规范。查看是否存在伪造财务顾问报告或服务记录,通过对比协议签订时间、协议期限、申请审批时间、会议纪要时间、邮件生成时间、报告撰写日期、送达报告时间、服务记录上时间、发票时间和报告内容等,从中捕捉伪造、后补的蛛丝马迹。比对同一个客户经理所负责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查看服务内容、时间有无交叉或者矛盾;比对同一行业的财务顾问业务报告档案,看其内容的相似度;比对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是否签订多份财务顾问协议及档案。查看咨询顾问报告是否符合“真实性、针对性、原创性、匹配性、合理性、帮助性”等原则,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查找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问题线索。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在做贷款方面的笔录时,主要询问贷款的一般流程,贷款的利率水平和发放时间;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包括哪些工作,贷款的综合收益包括哪些又是如何计算等内容。
  以财务顾问费为例,执法人员做业务收费笔录时,需要主要询问财务顾问费收取的时间和金额,财务顾问客户是否为银行的授信客户,财务顾问业务是哪一方先提出来的、在什么情况下提出来的,财务顾问协议中约定哪些服务内容,客户有没有提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银行哪个部门或个人负责向该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提供了哪些财务顾问服务,是否有服务方案和服务记录,财务顾问报告撰写的依据和实质性建议有哪些,财务顾问档案中各类资料的来源,银行是否制定了财务顾问业务的操作规范及规定,对照操作规范查看对未按规范操作的行为发问等内容。
  同样以财务顾问费为例,执法人员做外围调查笔录时,主要询问是否向银行贷款,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成本等,贷款成本相当于基准利率上浮多少,银行除收取利息以外是否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银行提供了哪些服务、何人提供、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银行主动提供还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银行是否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如果银行不贷款是否愿意向银行购买该服务,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是否向当事人提出过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办案重点及处罚法律依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执法人员在对商业银行涉嫌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及查办此类案件时,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特别注意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对资料真实性需要认真审核;对损益表二级科目梳理,没有贷款不一定没有融资,没有财务顾问不一定没有其他收费;务必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银行的商业机密以及客户的相关信息。
  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查办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一般需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包括价格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等。执法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内容需要熟练掌握。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郭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