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四川通报2021“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1-01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10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通报2021“铁拳”行动第三批涉民生领域11起典型案例,涉及回收油、转供电“乱收费”,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等问题。
  8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联合开展火锅餐饮店火锅底料及用油检查。检查发现,涪城区丰谷镇辖区某砂锅串操作间有一个约100升的不锈钢大桶,桶内有呈液态待使用的火锅底料油约40公斤,现场摆放过滤回收火锅锅底使用的塑料网、不锈钢瓢等工具,还发现有包装好的成品牛油火锅油料和牛油火锅底料。因当事人涉嫌使用回收火锅底料加工火锅油,执法人员将现场发现的火锅底料油抽样送检,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回收废弃油脂炼制成老油火锅底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立案侦办。
  6月18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盛发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1-2号储气罐中的液化石油气抽检。经检验,上述两个储气罐中的液化石油气均不合格,且含有二甲醚。随后,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公司1-5号储气罐、周礼分公司1-2号储气罐以及两个液化石油气经营部、两家普通居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共11个批次抽检。经检验,该公司1-5号储气罐、1家液化石油气经营部、1家普通居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共7个批次不合格,且均含有二甲醚。以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产品抽样基数合计60吨,货值金额54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且掺加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且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安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
  1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泸州惠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起负责南阳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涉及商用电部分,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注册用电户名为“泸州惠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总电表6只,由当事人按照总表度数和政府指导价每月缴费。另在各商用经营户设置终端用户分表,由当事人每月抄表和收取电费。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6只总电表抄表量共3383397千瓦时,缴纳电费合计2426103.37元,平均电价0.7171元/千瓦时。当事人按照0.96元—1.15元/千瓦时不等价格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终端用户抄表数据,经核查无公摊电量,按电损6%扣减后,违法收取费用共939894.79元。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公示退费公告,拟退还商家违法收取费用。江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违反电力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7万元。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饭店制售致病性微生物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亢某某、杨某某、郑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猪肉)案,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绵竹市醒狮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四川省绵竹市天韵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污染物质(氰化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酒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广汉某钢瓶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案及责任人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办金牛区发波建材经营部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案,广元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广元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违法代理“三星堆”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