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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计量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1-09

  本报讯 (记者 李秋菊)1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计量领域科研成果大量涌现,机构和人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计量基础能力不断提升。现行计量法已实施35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突飞猛进的科技进步以及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计量法律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单一的计量监管方式需要转变,计量法的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计量法修订被提上日程。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对计量法的修改建议,对照国际计量法的有关要求,借鉴俄罗斯等国家计量法的有关内容,对计量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与之前的计量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将测量概念引入计量法。将传统计量概念扩展为全过程、全要素、闭环管理的“测量统一”概念。增加“测量保证”一章,从促进保障的角度,引导社会各方测量活动主体加强对测量器具、测量过程、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的管理,使各类测量活动主体都能找到应当遵循的制度和要求。
  将促进理念深入计量法。将原先单一的“部门监管法”调整为多元的“经济社会促进与规范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测量活动中的作用。赋予部门计量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地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测量理论、测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先进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推动测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国产化等。
  将改革思路贯穿计量法。全面取消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对国家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申请单位予以开放。取消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取计量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计量溯源;取消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管理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等。
  将使命要求写入计量法。在条文中增加了对计量重要性的条款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计量的地位、作用和使命。明确计量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实行计量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统一完整和先进可靠。明确国务院建立计量协调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事业改革发展。明确国家推动计量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持续保持国际先进的计量能力,确保量值的独立完整和国际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