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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发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1-19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质押登记服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局令第56号),对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专利质押融资已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2020年,我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
  当前,专利质押登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专利优先审查和质押登记电子申请全程网办”“在商标和专利质押登记……等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和创新主体也对专利质押登记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出新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深入调研企业、金融机构需求,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改完善后的新《办法》。
  新《办法》共22条,对第六、第七等9个条款作出较为重要的实质性修改。《办法》推行以承诺方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办法》减少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对于原《办法》中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不予登记的规定,改为当事人被告知后仍声明愿意接受风险、继续办理的情况下,允许办理登记。
  《办法》压缩登记审查期限,优化登记相关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以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明确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的查阅或复制程序及要求,方便当事人查询质押登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