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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推动电子证照应用 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1-23

  本报讯 (记者 邵甜甜)9月8日,国务院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1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落实创新试点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应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现在已经建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电子营业执照的核心在于应用,其应用特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电子营业执照建立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体系,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身份”,全网通行。二是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关联使用,将各类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相关联,既方便市场主体管理证照,也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一部手机、一照通行”。三是试点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在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部分地方试点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应用,让市场主体使用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完成意愿表达,实现“一部手机、一网通办”。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完善应用服务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打造成便利市场主体营商的工具。
  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准入过程中,简化程序重要,不放松监管同样重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登记,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市场监管总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已于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另一方面,总局在2019年6月已制定出台《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将于明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进一步作出规定。根据《条例》,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