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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1-24

编者按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以下简称《纲要》)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纲要》的目的是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对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予以分析,有助于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敬请关注。

  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来说,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志所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提高国家竞争能力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如《纲要》在“战略背景”部分所指出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从这个层面理解,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民事权利,或者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一条指出的属于私权,而是已成为一种具有巨大经济社会价值的无形资产与战略性资源。
  对于知识产权在当代经济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理解,应当立足于知识产权这一专有权利首先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在经济学上的价值。
  从经济学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经营资源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本身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通过交易等形式实现从无形到有形的变化,从而保值增值,并转化为直接现实的生产力。
  同时,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战略、产业战略乃至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也成为市场主体、产业乃至国家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手段与核心要素。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全面巩固和提升其竞争优势。日本和韩国本世纪初先后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国在2008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战略。基于战略的竞争本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根本目的。在国际竞争中,各国日益重视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全面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知识产权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与技术创新进步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以及当前进入信息网络和知识经济社会有极大关系。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一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基本定位,以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推广运用为基本使命的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创新激励机制,作用日益重要是必然结果。同时,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网络社会,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越来越多地来自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当前大量的高科技产品,如果去除其中的知识产权,剩下的肉眼可见的有形产品的价值含量,在整个产品价值中的比例逐渐降低。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富在有形产品中为其高附加值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大。
  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现、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因此,应当从知识产权制度层面,深刻了解制定和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尽管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法也属于私法范畴,但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现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精神。这一点无论是我国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还是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都有充分体现。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并非仅限于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建立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平衡机制,激励知识创造并促进创造性成果的推广运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最终造福于人类。这也是《纲要》提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核心要义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 冯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