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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1-12-03

  本报讯 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融合了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改革实践,并对市场监管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条例》共七章71条,包括总则、监管职责、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增加“诚信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同时对监管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作了相应修改,使市场监管更加精准。
  在明晰监管职责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明晰许可改备案事项后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由于许可事项的调整出现监管漏洞或真空。明确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规范综合执法和监管重心下移,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条例》还专门就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进行规范,确保监管“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特点更加突出。《条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对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作出规定,打造市场监管领域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智慧监管新模式,将有效解决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将“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概率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关联,明确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及纠错、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应用及保护等制度,有效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条例》还对更加强化安全监管,守牢市场安全底线;更加有效实施公平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更加规范网络监管,助力解决侵权假冒、恶意欺诈等问题;更有温度开展审慎监管,优化“四新”产业营商环境等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在优化社会监督方面,《条例》针对公众监督、行业组织监督、专业服务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责任。

□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