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北京某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签约艺人李某为Ubras品牌女性内衣代理制作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俗广告,海西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收取广告代理制作费40万元。李某在个人微博号发布了一条Ubras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包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该文案内容低俗,宣扬不良社会风气。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李某个人微博发布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含有低俗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罚款651147.54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