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2021年1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店铺销售的产品页面涉嫌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开展网上核查。
经查,2019年11月16日,涉案产品在当事人的某电商店铺“××成人用品专营店”上架销售。2020年1月,当事人对涉案产品页面更新修改,在销售页面自行发布含有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文字、图片。在接到执法人员通知后,当事人将涉案页面内容的违法广告图片整改删除,涉案产品下架停止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数据统计,涉案产品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成交量87笔,从涉案广告上架至涉案产品下架,仅在2020年12月2日成交1笔,涉案产品进价337.24元/个,售价597元/个。产品浏览数据显示,2020年涉案产品页面累计访客296人次。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3月22日,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