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2021年6月3日,上海小蓝象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小蓝象门店里摆放与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有关的KT板(50cm×70cm)广告。该广告以甘肃白银越野赛参赛选手坐在地上抱团取暖的照片为背景,宣传“小蓝象儿童排汗内衣保持干燥至关重要,要选择速干排汗的内衣,切忌棉质内衣”“儿童排汗内衣,排汗速干不着凉”等内容。
6月7日,当事人撤掉并销毁该广告。由于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是一个悲剧事件,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借用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宣传经销儿童排汗内衣,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经有关媒体和记者在微博上报道后,已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