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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企业避免了百万元罚款

——记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平南所副所长彭宏斌

发布时间:2021-12-20

人物档案:彭宏斌是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平南所副所长、三级主办,2010年进入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他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办理过众多案件,在市场发现执法栏目中获得过“最受欢迎执法员”称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他和同事们一起奋战在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和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被平湖街道评为2020年“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先进个人”,被龙岗局评为2020年“十大抗疫先进个人”,他所在的平南所被评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抗疫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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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系统,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尊重科学,坚持用批判的眼光和务实的作风处理市场监管实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民办事。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局平南所副所长、三级主办彭宏斌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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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广东省局转来的一份国抽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摆在了彭宏斌的面前。

报告显示,龙岗辖区某大枣分装企业销售给广东某大型商超区域总仓的“和田大枣”经检验不合格:苯甲酸钠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

5月24日,他和同事向当事人送达了报告,依法告知其法定权利,并开展调查。

在经历了当事人伪造证据、阻挠调查的抗拒后,彭宏斌初步查明:涉案产品销售数量为3000公斤,货值达10.9万元。他意识到,这可能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件具有一定区域性风险的“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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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研究案情、决定是否立案的时候,有三个事实让彭宏斌开始犹豫:第一,大枣中苯甲酸钠的检出值极低,每公斤只有0.035g,仅占0.0035%。第二,企业持有的是红枣分装许可,其生产仅涉及筛选、清洗和烘干等简单工艺。第三,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显示,其并没有用到苯甲酸钠。

在咨询了相关资深专家、查阅了科学文献后,他发现了两个事实:一是红枣中的苯甲酸钠检出值远低于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所需的用量;二是有文献显示,天然红枣在成熟和储存过程中,自身会产生苯甲酸钠,而且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5月25日,在征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彭宏斌一边要求企业依法启动召回计划,一边帮助企业撰写了复核申请,指导企业书面向省局提出异议。

经过两个多月曲折的努力,彭宏斌终于收到省级检测机构寄来的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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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龙岗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正是由于彭宏斌秉持科学精神“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才为企业避免了109万元到218万元的罚款。

被问及所思所想时,他说:“我始终记得导师叮嘱过我:‘你们经历过系统的科研培训,尊重科学精神理应成为陪伴你们一生的法宝。’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但我也坚持认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企业、扶持行业经济发展,同样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应有之义。”

彭宏斌毕业于北京大学,自2010年调入市场监管系统至今,一直从事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他说:“我的父亲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他把一生都献给了山区教育事业。我在党旗下长大,党旗在哪里,我的奋斗就在哪里!”

□本报记者邵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