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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1-28

  本报讯 (记者 喻山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以及登记注册局、执法稽查局等部门负责人介绍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有关情况。
  蒲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入分析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运行状况和政策诉求,围绕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创新活力,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稳”的政策供给和落实,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的各种政策工具,具体在四个方面进行“持续发力”,更好支持和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上持续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牵头推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实现全覆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抓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推动制定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整体水平。
  在加强公平公正监管上持续发力,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参与事前信用培育、规范事中监管行为、强化事后失信惩戒。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加强信息公示,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行为。
  在提升改革获得感上持续发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从财税、金融、社保等多方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水平。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国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等事项的跨省通办。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行动,打通惠企收费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完善法制保障上持续发力,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着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