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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2021年电商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2-08

  本报讯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2021年电商领域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该局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149件,罚没款金额1156万余元。
  针对高速发展的电商领域违法案件频出现象,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一面立足于服务电商企业发展,一面坚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电商平台企业依法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该局从用好各类监测、开展“网剑行动”,到首次对全省136家电商平台开展大体检,坚决消除电商平台各种风险隐患,确保守稳守牢底线,让更多的电商平台企业合法经营。
  2021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是:1.青阳县金宏外卖送餐服务有限公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审查义务,使其管理的平台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中有1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上传、3户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43.4元,罚款5万元。
  2.利辛县逆世界爬宠店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逆世界”销售宠物用品,未在店铺首页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相关链接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子商务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3.合肥市柒贝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Seven Beauty”上架销售进口特殊化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没收涉案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62万元。
  4.安徽燕云电缆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电线电缆商品时,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案。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5.胡某民通过微信群买卖虚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案。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6.凤台甜妹妹食品超市在美团外卖平台的“甜小妹零食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案。凤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罚款1万元。
  7.合肥天之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资质及荣誉”栏目中展示“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安徽商报授予合肥市诚信办学单位”等虚假荣誉牌匾,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标注册标志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和商标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2万元。
  8.安徽富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富洋婴童辅食店”网店销售的“宝宝零食小蛋卷健康营养儿童休闲食品小馒头巧克力夹心蛋酥饼干”网页上标注“赠品为纯福利,一经送出,不退不换,不指定颜色,不累计,不叠加,介意勿拍”等词语,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9.安徽省乔思牧医疗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网络平销售医疗器械时,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10.株洲醉酒轩酒业有限公司在黄山市租赁仓库发货,通过抖音和快手平台直播销售标签不合格酒类食品案。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7.9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引导各类电商平台有序竞争、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紧紧跟上数字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迅猛发展趋势,打造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全面推进平台经济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

□陈新雷 赵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