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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印度尼西亚银行北京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BT0W9X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变更后首席代表:图图克·赛亚·哈迪·卡育侬
企业名称: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分立公告
备注:〓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公告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2022年1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的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600万元,北京信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万元。本公司的债权人可就债权处理事项与本公司进行协商,除与本公司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信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家丽
〓联系电话:010-836367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15号楼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
企业名称:厦门市海沧区益天益添医疗器械商行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益天益添医疗器械商行:
〓本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2020〕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应缴纳罚款21万元人民币。
〓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厦海市监处催〔2022〕0207号),本局现依法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瀚森、叶冰洁
联系电话:0592-6537315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企业名称:厦门市海沧区益天益添医疗器械商行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厦海市监处催〔2022〕0207号
厦门市海沧区益天益添医疗器械商行:
〓本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2020〕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应缴纳罚款21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瀚森、叶冰洁
联系电话:0592-6537315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企业名称:北京易尚嘉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京顺市监罚催〔2022〕54001号
北京易尚嘉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9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顺市监罚字〔2021〕168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7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
〓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7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初旭,周晓军
联系电话:010-60412331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