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2-23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其通过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城App购买一箱车厘子,因未及时评价,系统自动默认五星好评,涉嫌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接到举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调取当事人涉案App后台数据以及平台规则、《商品评论指南》和相关评价截图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评价规则为:商品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4—5颗星是好评,3颗星是中评,1—2颗星是差评。评价时效基于真实交易并在交易成功后60天内进行,也可以在发布评价后30天内追加评价;如果超过14天未主动评价,系统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
当事人在“商品评价指南”中并未告知默认情况,默认评分不能修改,评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追加。默认好评不是用户的主动评价,属于平台普遍现象,“用户还没写评价”是默认好评展现的形式。平台对每一个已售商品的评价(含默认好评)自动计算并展示好评率。
福田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办案思考
在查办本案时,执法人员结合案情、收集证据,对两个关键问题加以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一是当事人平台设置的默认好评是否属于虚假用户评价。执法人员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网购商品理应享受完全自主自由的评价权,完成“好评”动作必须是其主动行为,才算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商平台不能也没有权利替消费者做主。本案中,当事人设置默认好评,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由此作出的评价是虚假的。
二是当事人将默认好评计入好评率基数数据并加以展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在商品评价中,当事人的默认好评所占比率较高。当事人将默认好评计入好评率,大幅度提高好评率基数数据,从而提升好评率。在好评基数数据虚假的情况下,得出的好评率自然也是虚假的。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面对庞杂的商品数据信息,往往没有耐心逐一查看商品评价,好评率可以让消费者对需要购买的商品质量一目了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将默认好评计入好评率基数数据并加以展示,用虚假的好评率对消费者形成明显误导,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指导意义
随着互联网购物蓬勃发展,消费者习惯从传统的用眼睛去看、用手去摸来分辨商品的质量,转变为通过平台上商品评价、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来选择商品。基于此,一些商家不惜采用各种手段提升商品评价,甚至实施“刷单”等违法行为,目的是误导消费者,获取更多的竞争机会。
默认好评并非真实用户评价,虚假的好评率数据是对既有消费评价的曲解,并对潜在消费者形成明显误导,构成虚假宣传。本案中,当事人利用其自营平台的技术和数据优势,将消费者未主动作出的评价默认为五星好评,并以此计算好评率,虚增好评数量和好评率,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的评价信息,严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可能让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也是对其他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执法部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既彰显执法权威,又以案释法,规范了自建平台的评价功能,取得以点带面的良好示范效应。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 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