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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残疾人冬季运动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2-25

  本报讯 (记者 陈 静)冬残奥会开幕在即。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批准发布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体育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体育竞技运动,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需要首先对其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分析。早在1997年,我国就针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GB/T 16931-1997)国家标准,为推动残疾人体育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冬季运动的快速发展,冬残奥会的项目已扩充至6个大项80个小项,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有所调整。为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1997年版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
  此次发布的新国标参考国际残奥委会冬季项目分级规则,系统提出了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具体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项目、残疾人单板滑雪项目、残疾人越野滑雪项目、残疾人冬季两项项目、残疾人冰球项目、轮椅冰壶项目,涉及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新国标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在2022年冬残奥会上“全面参赛”,今后也将为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提供指导。
  记者获悉,与原国标相比,新国标主要作了四个方面调整。首先,将原标准名称中的“医学和功能分级”简化修订为“分级”,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其次,经过多年发展,残疾人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项目分级规则发生了变化,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损伤类别也更加丰富,起草组在保持原国标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国际分级规则,对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增加坐姿分级标准。第三,单板滑雪、轮椅冰壶、残疾人冰球3个项目分别于2014年、2006年、1994年首次进入冬季残奥会大家庭。随着冬季项目运动的发展壮大,我国已开展上述3项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满足分级和项目发展需求,新国标中增加了残疾人单板滑雪、轮椅冰壶和残疾人冰球3个大项分级规则标准。第四,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对允许参加的损伤类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各损伤类别的评估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次标准修改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附录A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合格的损伤类别”“附录B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评估方法”等内容,对如何执行正文的条目进行补充说明,使标准更具操作性。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推动从事残疾人冬季运动的相关机构、分级员、裁判员在各级比赛中执行新国标,共同推动残疾人冬季运动普及推广,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