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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月一日公布施行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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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3月1日公布,与《条例》同步施行。(《实施细则》及相关解读详见3版、4版)
  《实施细则》共12章、8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和登记管辖,在《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主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注册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制定登记管理制度措施、加强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归集登记管理信息等。二是细化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登记材料、简易注销、歇业制度、撤销登记等规定及要求,使《条例》各项登记管理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三是承接即将废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注册资本、登记管辖、法定代表人登记等予以规定,保留登记管理所需的必要依据。
  此外,总局同步印发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及材料规范,为各地落实新登记管理制度提供有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