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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药垄断“退烧”须多方下猛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3-03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而对于患者来说,看病的很大一部分支出是医疗器械费用支出。
  据媒体报道,在全球科研仪器领域,大多由美欧日企业巨头垄断。其中,在高端医疗器械方面,我国超90%的相关产品依赖进口,“每年光进口就需要花费3380亿元,并在部分仪器购置上遭受严重垄断”。
  本案中,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是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销售的涉案商品全部进口自瑞士盖氏制药有限公司。
  涉案商品属于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准入门槛高。同时,该商品是牙齿种植领域的标杆产品,销售额和销售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经销商对当事人及其涉案商品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议价能力不足。
  为维持高价,当事人利用产品领先地位,在限定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的基础上,通过禁止低价窜货、处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使得经销商只能遵守其限定价格要求,不仅排除、限制品牌内的价格竞争,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涉案商品属于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较重的高值医用耗材。当事人的种种行为导致不同品牌之间医疗器械缺乏价格竞争,价格“高烧不退”,昂贵的看病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对比上海和北京地区一些医院采购当事人涉案商品的历年采购价,发现5年甚至10年的价格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从未有过降价,导致终端消费者难以分享价格竞争带来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由此可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该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不仅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措施,治理价格虚高问题,目的是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看病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名两会代表就整治医药行业垄断问题建言献策。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直击民生“痛点”,加强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让医药价格“退烧”,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增福祉。
  要让医药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提升,不仅加强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的重拳需要频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规范行业发展不能少,激发企业创新技术、督促诚信自律也要跟上。多方猛药齐下,才能让医药行业除顽疾保健康,让群众看病不再难、不再贵。

□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