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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未明码标价、缺斤短两、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3-25

  本报讯 去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消费维权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消费维权案件,并于近日对外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案例处罚金额在2000元至81.3万元之间不等,涉及未明码标价、缺斤短两、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星华海德豪庭营销中心检查时发现,海口星华海德豪庭项目开发商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罚款8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苏向清果业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水果的过程中存在缺斤短两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罚款7184元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天涯区南海渔村海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海鲜过程中存在利用秤具作弊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3.63元、罚款1.53万余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婚纱旅拍套餐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洋浦新英湾粤丝之路百货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封闭、独立区域,并通过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虚假宣传方式诱骗旅游消费者购买“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儋州那大优丽美容美发用品总汇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化妆品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琼海嘉积鑫杰服饰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场使用Outlets、adidas标识,且店内、仓库存有一批冒用adidas商标的鞋子、衣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没收侵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230双和衣服14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高临城红年华保健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销售的“钙加维生素D3咀嚼片”“钙铁锌氨基酸钙植物饮料”等12种产品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万元、罚款6.9万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陵水光坡韵果特产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电子称欺骗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保亭县响水镇毛岸茶溪谷景区游客中心的响水棘源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独立包厢、通过销售人员为游客授课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规定,于是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琼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