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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男孩大额消费引纠纷 梅李市监释法明理巧调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2-05-06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梅李分局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纠纷。
  王女士刚满15周岁的儿子邹某在某手机店花7180元购买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并通过王女士的手机微信支付,王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买回家后,邹某使用了十来天,发现平板电脑出现故障,这才把事情告诉王女士。随后,王女士带着邹某找到店家,要求全额退款。但店家认为,该平板电脑已被使用十多天,价值损失较大,只愿意退5500元。王女士不同意,于是向梅李分局投诉。
  这起投诉的特殊之处在于,邹某未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邹某来说,独自购买7180元的平板电脑显然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这种情况下,邹某的购买行为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的追认。从手机店的角度来看,邹某看起来高大壮实,购买时全程戴着口罩,又是通过微信支付的,营业员很难辨认出对方是未成年人。况且,平板电脑已经被激活使用,如果退货就属于二手电脑了,价值损失的确很大,故不同意全额退货退款,也有理可循。
  梅李分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指出,涉事双方都有过错。邹某虽然长得高大,但事实上还是个未成年人,该手机店在向邹某出售价值七千多元的平板电脑时,理应先通过问询、查看身份证等方式排除对方是未成年人的可能。该手机店忽略了这方面的注意义务,直接将平板电脑出售给邹某,存在一定的过错。王女士作为邹某的监护人,对邹某的花钱行为疏于监管,导致邹某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微信支付购买,王女士对这一结果同样存在一定的责任。
  经过充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除。从言谈中也看得出,王女士和邹某对这台电脑还是非常喜欢。在梅李分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成功和解——王女士追认邹某的购买行为有效,手机店则承诺尽快免费维修好平板电脑,并在维修期间提供一台电脑供邹某上网课学习使用,再补偿王女士200元的误工费。

□祝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