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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协诉辛巴“燕窝”案开庭 各方表示愿意调解

发布时间:2022-05-12

本报讯 辛巴“燕窝”事件有了最新进展。5月9日上午9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该事件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G智慧法庭在线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各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

据悉,此次控辩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辛巴方是否应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永久封禁辛巴账号是否合理、本案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等方面。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通常被认为是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举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线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答辩状,并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表达了质证意见。河南省消协在起诉书中表示,此事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而辛巴方及广州和翊公司在答辩状中表示,本案系广州融昱公司欺诈消费者,其自身无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不应与广州融昱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在封禁账号上,辛巴方在答辩状中表示,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平台经营者为维护平台秩序所可能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在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司法不应当干涉其经营自由。

回溯可知,辛巴“燕窝事件”始于2020年11月,有网友质疑辛巴及其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为“假货”。随后,职业打假人王海于2020年11月7日在微博爆料称,辛巴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蛋白质含量为零。

据王海在2020年11月19日晒出的专业机构检测报告显示,该“燕窝”蔗糖含量为4.8%、碳水化合物含量为5%、蛋白质和氨基酸含量为零,且作为燕窝真假判断标准的唾液酸含量仅为0.014%,故确认该产品为糖水。2020年11月27日,辛巴回应称,将召回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该燕窝产品、先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需退赔6198.3万元。

针对这一事件,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辛巴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燕窝提供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辛巴的个人直播平台账号亦被快手封停60天。

2021年8月3日,河南省消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对涉案各方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7971.4156万元,并要求快手永久封停辛巴账号。2021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法受理该案。

河南省消协曾对外称,该诉讼案是一起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杨会玲 李云豪